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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 日前,新蒲崗迷你倉一封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發出,並蓋有該院公章的表揚信在網上引發熱議。9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依據相關規定,李勇因公章私用被警告處分。 日前,網友通過微博曝光一封表揚信。信中稱,“2013年7月27日晚,我和家人在從老家返回大同市區的路上,乘坐的商務別克車,因後輪胎爆胎,壞在距大同縣11公里處的高速路上,不多時,高速路上的巡邏警察就迅速趕來,一邊叮嚀故障車靠邊,一邊幫助修車,為了減少事故隱患,巡警馬威同志還親自駕車,幫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區新南客運站。” 表揚信的落款為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並蓋有“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公章。 微博一經發出立刻引發網友關注。爆料網友質疑李勇mini storage“你和家人回老家是私事,表揚信為何蓋檢察院的公章?商務別克車是公車還是私家車?公私能不能分開?”“公章表揚信”在網上被大量轉發,�多網友質疑此舉違規。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分析,表揚信內容如為真,李勇的車上載著家人,明顯不是因公出行,與單位無關。其在私人表揚信上蓋公章,屬公章私用行為,雖無惡劣後果,但明顯不妥,“說明該檢察院的公章管理存在瑕疵。”王優銀表示,李勇還有公車私用嫌疑,建議大同市檢察院或上級檢察院查明。 對此,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該院公務車管理制度很嚴,經調查,涉事車輛為李勇向朋友借的私家車。李勇作為大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違反規定,公章私用,鑒於其能主動承認錯誤,給予李勇警告處分。 (中新網、《京華時報》)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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