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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稅體系,文件倉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當前要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記者 周鵬峰 高翔 ○編輯 梁偉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這其中,地方稅、地方債、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本被寄予厚望,商業銀行這一傳統融資主力則未被提及。完善地方稅體系健全地方債發行制度會議指出,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這一提法在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上月撰文中已有體現。目前地方主要依賴土地財政,潘功勝說,用土地未來增值收益融資在方向上並無不妥,但通過“招拍掛”將土地未來增值收益一次性歸入當期政府,缺乏財產稅、土地出租等漸進利用方式;同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也不盡合理,一方面償債來源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另一方面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長期利益補償還需加強。基於此,潘功勝在文中建議,以“地方稅+市政債”或類似機制,規範目前的“土地財政+平台貸款”模式。他說,從短期看,預算法修法有一系列程序,財產稅推廣也要有一個過程,故現階段可以側重擴大地方政府(包括市級政府)自主發債試點,從國際經驗來看,市政債在城市建設中都有廣泛應用。作為全國性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地區,溫州市已明確向外界傳遞出發行市政債的願望。10月下旬,浙江省副省長朱從玖就對外表示:“溫州在研究發行市政債。溫州的民間資本充裕,且政府負債率不存倉,且有償債能力,可以探索。”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此次會議也明確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潘功勝在上述文中也指出,要以公私合作方式吸收社會資本。他說,可以加快向民間資本開放交通、教育、醫療、水電氣等公共服務領域,推進資源和公共品價格改革,有效保護私人投資者權益,探索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多種形式的公私合作,鼓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調動多方積極性增強城市基礎設施供給力。去年底,溫州市推出了“幸福股份”產品,嘗試以股權形式讓市民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1萬起買,年收益約在6%,用一個半月時間向社會募集了15億資金。在試點成功基礎上,今年7月溫州濱江金融街項目又發行了“幸福股份”第二期。政策性金融機構被倚重商業銀行未提及會議還提出,要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當前要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被倚重早在今年初已有體現。在年初央行下發的一份內部文件中,央行即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城鎮化發展的實際需求,加大對城鎮化發展中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等領域的金融服務,並點名支持國開行、農發行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積極探索加大適合城鎮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會議未對商業銀行提出要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城鎮化中,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占比較高,投資期限較長,且帶有政策性色彩,因此商業銀行不宜在其中占主要地位。對於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提法,郭田勇說此前確實有多方人士提出建立類似美國房利美,房地美這樣的機構,帶有一定政策性色彩,因為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如國開行更多是對路、橋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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