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天公�假期(俗稱“ 紅日”),包括元旦節,儲存春節3天、清明節、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五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聖誕節以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南都訊 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全國假日辦就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調查正式結束,放假問題再次引發內地民�熱議。自2007年以來,內地每年都有11天法定節假日。反觀香港,則有兩類公�假日,分別是法定假日和公�假期。法定假日是《僱傭條例》規定必須給予所有僱員的假日,而公�假期則包括每個星期日、所有法定假日和另外5個假日。其中法定假日共12日,而公�假期則有17日(包括12個法定假日,但不包括星期日)。“藍領”節假日比白領少5天香港節日與公�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公�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日(不包括星期日)公�假期,和《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公�假期包括元旦節,春節3天、清明節、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五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聖誕節以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而法定假日則少了5個宗教節日。公�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日數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除了星期日外,其僱員可享每年17天公�假期(俗稱“紅字”、mini storage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曆上,該17天通常以紅色標示)。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鬚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僅得每年12天法定假日。這12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的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于休息日翌日補假。香港法例規定,法定假日如需加班,只能補假,不能通過發放薪酬取代假日。而法定假日放假期間,職員可獲得假日薪酬。按照傳統,除了《公�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假期,只有俗稱“藍領”(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分工種)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日。社會呼籲假日統一為17天由於目前香港的法定假期(勞工假)及公�假期數目相差5日,香港社會一直要求假期能夠平等。今年3月香港有政黨調查發現,86%受訪打工仔希望劃一全港僱員享有17日公�假期,消除不公平的假期制度,以免勞工階層被歧視。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早前就指出,香港存有兩種假期制度會讓人感到混亂及不清晰,也不公道,要求政府應一視同仁,將制度統一。對此,勞工處處長卓永興表示,公�假期是政府部門、學校及銀行等不辦公的日子,但員工是否放假由勞資雙方協商。他指出,文職或高級人員比基層員工會較多超時工作。而2008年的數字顯示,香港有近40%職員屬五天工作制,但大部分人周六仍然需要加班。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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