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迷你倉中環解放軍軍營被數名揮舞港英殖民旗的年輕人衝擊,是政府意料之外?如果駐軍開槍了,又會怎樣?找不被港人尊重的老人大出來罵,讓他們跳跳忠字舞,更升級為港獨衝擊,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本位主義,本來就有,上海人、北京人、香港人,都有本位主義,如何令城市的本位主義不要升級為族群對立,是管治者的責任。最重要的是,假如動武了,將激化為非理性的族群對立,任何理性的對話解決都將無濟於事。衝擊軍營的年輕人的口號是「反對興建中環軍用碼頭,要求解放軍撤出香港」。筆者先談第二句口號「解放軍撤出香港」。香港駐軍,是主權象徵,地方政府無從反對。而且駐軍軍紀嚴未曾出事,因此港人對駐軍 沒有普遍不滿,「撤軍」只是個別激進人士說說,在社會上沒有支持。反而,筆者一直根據城市規劃上的原因,認為由於香港市區土地嚴重不足,中環軍營和市區一些軍營,真的影響了城市的發展,而且一些軍營嚴重空置。以解放軍的現代化軍力調動,郊區軍營是完全可以一小時內到達全港各地,因此長遠而言,是可以搬遷到郊區的。雖然筆者相信這建議可以幫北京撫平民心,但亦理解這問題要高層決策,完全在梁振英政府能力以外。那梁政府能力之內,又是否已經盡力,或者有能力?這是第一句口號「反對興建中環軍用碼頭」反映出的問題。中環軍事碼頭原本的法定規劃用途是「休憩用地」(註1),如果維持這法定用途,解放軍除了軍事臨時佔用之外,是必須要將其開放供作市民享用的。但是,政府建議改劃為「其他用途(軍事用地)」,本來「經常許可」的休憩用途便未必能夠在此經常發生(註2)。反對者擔心,如果解放軍可以圍封土地,公眾便難以進入了。禁區內如果市民與解放軍有衝突,香港法律不適用,便無法保障市民。那麼,解放軍要圍封嗎?還是解放軍傾向於讓市民自由享用?根據發展局長在立法會的答問,駐軍承諾在軍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將碼頭範圍開放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供公眾享用(註3)。發展局長不是已經說了嗎?我看問題不在於發展局長有沒有說明,問題在於發展局長的發言不是法律的一部分,沒有法定效力;而且這位民意支持度最低的局長沒有取得市民的信任,是「民無信不立」。而局長在立法會作政策發言時, 亦沒有提依法保障港人權益,我覺得他可能是不懂,多於是早已放棄港人權利。根據《駐軍法》,軍事禁區由駐軍管理,香港沒有管轄權,這就是大多數反對軍事碼頭者反對核心問題之所在。但同時,《駐軍法》第12條當中規定,「…… 香港駐軍對軍事禁區內的自然資源、文物古�以及非軍事權益,應當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迷你倉將軍澳律予以保護。」筆者要指出這「非軍事權益」就是出路之所在,「非軍事權益」應該包括市民可以享用海濱長廊的權益。既然《駐軍法》都已經說明駐軍「應當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保護,換言之只要城規會在作為法律一部分的法定大綱圖內對「法定權益」明確界定,則駐軍基於《駐軍法》應該遵守,而香港人依法享用海濱長廊的「非軍事權益」便應該可以得到法定的保障。當然,這不影響,亦無法影響駐軍必要時的使用。根據筆者的了解,多數反對者並不反對駐軍需要時可以在中環上岸的,爭取的是市民可以享用海濱長廊的權益的保障。筆者曾出席城規會有關聆訊和多方了解,問題的專業技術爭議在於是否用法定圖則指定這「軍事用地加休憩用地」(即非軍用時作休憩用地用途) 的混合用途(CompositeUse),筆者聽過一個說法,是因為目前規劃署都不管日常操作管理,沒有這個功能,所以就不管了。但根據英國有關規劃法的案例指明,從一種用途改變到另一種用途,是實質的改變用途(Material Change of Use),土地利用上「軍事用地」和「休憩用地」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用途,參考了法庭案例,希望港府明白這在規劃法上是不能含糊其詞,無視法制,混亂下去的。核心的規劃問題在於政府是否同意劃定這種「軍事用地加休憩用地」的混合用途,令兩者都依城市規劃條例,合法並存,而且受到駐軍法的保障。 從反對者角度,回復休憩用途(Open Space),註明解放軍必要時使用權益, 是最好的方案。但如果維持軍事用途Other Use(Military),而在其中指明非軍用時市民的權益,亦是專業上可以接受的。更核心的問題是,一國兩制是開歷史先河的創新,將重視法治的資本主義的香港,和仍然是半人治的社會主義的中國結合起來。假如沒有一流的人才,沒有勇於創新的官員,一國兩制將難以成功。年輕人衝擊解放軍軍營,背後是本土主義的心態,這問題不隨這個案的可能解決而解。一國兩制還要一步一步,創新的走下去。註1:城規會是法定機構,政府影響其決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而劃定的法定圖則和文字《註釋》,根據以往案例和法例,亦是法律的一部分。 因此,既可以在圖則的圖紙上說明,亦可以在《註釋》上說明有關的許可用途,包括筆者倡議的混合用途。註2:根據中區(擴展部分)分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24/8,「休憩用地」本來為該圖則經常許可的用途,但受到圖則各相關部分的實施限制。註3:發展局長於2013年5月28日在立法會的發言。中國及香港規劃師/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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