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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熱播的飛機師連續劇大收旺場,self storage令許多年輕人視飛機師為理想職業,也令不少人心血來潮想來一趟沖上雲霄,乘搭飛機到外國旅遊。可惜的是,乘搭飛機對很多人來說依然是奢侈品。反觀世界其他地方,不論旅行還是公務,搭飛機有如家常便飯,有時甚至是比其他交通工具更為廉宜的長途客運方法。外地為何能夠做到這樣?那是因為有廉價航空的存在。廉價航空對香港人來說可能非常陌生,主要原因在於服務較簡單、價錢較便宜的廉價航空始終無法在香港的航空客運業發展起來;結果,服務較多(有些服務其實不必要)、價錢較貴的傳統航空公司便成為市民的唯一選擇。最近,打正廉價航空旗號的捷星香港( 「捷星」)向空運牌照局申請空運牌照,則有望打破這個困局,讓更多市民有機會一嘗「搭飛機」的滋味。主要營業地是關鍵不過,當捷星才提出申請,本地最大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及旗下的港龍航空便急不及待向空運牌照局提出反對意見書,指它的申請違反《基本法》第134條(該條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理由是掌握捷星管理控制權的母公司為澳洲航空,而它的主要營業地點是在澳洲。其實,上世紀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第134條時,立法原意只是預防回歸以後香港的航空權給國內的航空公司操控,所迷你倉該條的第二節特別訂明,特區政府只能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批發執照;條文只�眼該航空公司本身是否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所以沒有規定或過問其母公司是否在香港;反而公司的實際運作,如主要營運業務、董事會會議等是否在香港進行,才是空運牌照局的考慮因素。航空業有發展空間以國泰航空為例,眾所周知它的母公司為太古集團,而太古集團的總部則設於英國倫敦,特區政府不能因國泰的管理控制權屬於英國公司為由,便界定國泰為英國公司,繼而引用《基本法》第134 條收回或拒發空運牌照。法律理據周全,也要兼顧經濟利益。毋庸置疑,發展廉價航空不但可以推動香港的航空業和旅遊業,更有助促進航空業的市場競爭,讓市民有多一些選擇,對消費者來說絕對是好事。事實上,不少航空業持份(包括國泰航空)都支持香港需要興建第三條跑道,足證香港的航空業仍有發展空間,可以容納其他航空公司(包括廉價航空)參與香港的航空服務。國泰和港龍既然在香港已經擁有最大的市場佔有率,若對有意加入市場者存�抗拒,難免予人以大欺小的感覺,有失行業領導者應有的風度。如果以錯誤的法律理據阻礙新來者,更會予人無理霸道之感,令辛苦建立的良好企業形象大受打擊。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文件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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