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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現行制度,新蒲崗迷你倉土地業權人可按所屬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向城規會遞交發展申請,其中被劃作「住宅」用途地帶的土地,毋須獲城規會批准便可用作住宅,但改用作酒店、食肆及寫字樓等,則必須獲得城規會批准。倘更改用途 須城規會批  每張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均設有兩個欄目,第一欄為經常准許用途,即毋須經城規會批准,便可進行發展的土地用途,而第二欄的發展用途,則須獲得城規會批准。  以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為例,「住宅(甲類)」用途地帶經常准許用途,包括住宅、圖書館、街市、車站及社會福利設施等,即代表土地業權人毋須獲得城規會同意,便可以將土地用作上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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