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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倉《網絡交易管理辦法》3月15日實施 “朋友圈”有償推廣需明示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今後,消費者網購的後顧之憂將進一步減輕。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佈《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將于3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辦法》明確指出,消費者網購的商品自收貨起七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並要對消費者信息嚴格保密;網店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消費者如果索要發票,經營者必須給。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退貨難一直是網購被詬病最多的環節。《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四類商品被排除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範圍之外,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不得使用“霸王條款”在許多網店里都能看到“已賣商品恕不退貨”等由網店單方面約定的合同格式條款,消費者只能被迫無奈接受。《辦法》中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採用顯著方式提請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此外,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朋友圈”有償推廣需明示目前有不少人通過微博或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媒體銷售商品,《辦法》也將其劃入了網絡購物管理範圍,要求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存倉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不得刪差評提升商業信譽《辦法》對網絡交易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現象進行了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同時,不得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不得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並不許用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不得泄露消費者信息對許多人擔心的網購泄露個人信息,《辦法》中也做出了規定。網絡商品與服務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辦法》強調,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秘密的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此外,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具備條件需工商登記《辦法》強調,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已經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經營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晨報記者 肖丹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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