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 storage  【本報記者吳麗香台北報導】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有福了,選購環保資訊產品省荷包,省錢做環保,大家一起來。為鼓勵業者商品朝環保化設計,配合應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範圍修正,環保署公告修正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其中綠色資訊商品費率打7折優惠,另新增平板電腦費率,並自本(103)年3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並將於二月十二日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讓業者更瞭解環保商品設計方向,藉由節省商品回收費率,讓環保商品更便宜,業者、消費者雙方蒙利,地球也更好。 環保署表示,3月1日起公告實施之應回收資訊物品的責任物,包含可攜式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等,商品若取得國內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使用證明的資訊業者,將可享7折的優惠綠色費率(印表機為95折)。此外,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新增可攜式之平板電腦費率,每台課徵新臺幣25.3元;而硬式磁碟機增列外接式硬碟,其費率比照硬式磁碟機;另修正監視器名稱為顯示器,其列管範圍為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逾27吋者屬電子電器類之電視機範圍),費率維持現行不變。 為協助業者瞭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並提高業者申報繳費的正確性,訂於103年2月13日(四)及21日(五)在台北及高雄舉辦「資訊物品類責任業者優惠費率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修正內容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 環保署籲公告應回收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迷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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