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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印尼籍保安人員拉奧德阿迪今日在謀殺大馬銀行職員諾拉茜達及抵觸軍火法令的罪名下,迷你倉被控上八打靈再也法庭。首控狀指被告在今年10月23日下午6時至6時30分左右,在首邦市USJ SENTRAL2路的大馬銀行謀殺諾拉茜達(37歲),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的時間及地點開鎗搶劫,蓄意致死諾拉茜達死亡,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更嚴重刑罰)第3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被告拉奧德阿迪(36歲)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控狀內容,神色淡定。他並無聘請辯護律師。根據這兩項控狀,一旦罪名成立,皆被判處強制性死刑。推事艾麗娜在副主控官莫哈末阿查里提出申請後,指示將此案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被告8同鄉及妻皆定罪另一方面,拉奧德阿迪的8名同鄉及妻子也因涉及逾期逗留和擁有假身份證被控,其妻子赫比亞是抱著年幼的孩子面控。9名被告皆承認有罪,各別被判坐牢6個月至2年及另加鞭笞。當赫比亞進入犯人欄面控時,她被逼把孩子交給坐在身旁的同鄉照顧,但年幼的孩子不斷哭泣,最終她只好抱著孩子面控。她在求情時透露,本身有3個孩子,另外2個在印尼;推事判處赫菲亞坐牢6個月,刑滿後被遣送回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儲存倉另一同鄉否認擁贓款拉奧德拉迪的另一名同鄉拉坡羅(28歲)因涉嫌擁有賊贓逾2萬令吉現金被控,但被告否認有罪。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24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Wisma Kok的警衛室,被發現擁有贓款2萬1千800令吉。這筆現金為大馬銀行所擁有,相信是該銀行較早前報失的現金,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1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及罰款。另外,被告也應因涉及逾期逗留和抵觸刑事法典201(使犯罪證據消失,即提供虛假情報以掩護犯罪者)條文被控,他承認有罪,被判處坐牢2年及鞭笞2下。你知道嗎?銀行女職員遭保安員擊斃事發時,拉奧德阿迪是代替另一名休假的同事到大馬銀行值班,不料他卻趁銀行高級女職員諾拉茜達與另一名同事將當天銀行所收到的現金存入保險庫時突然發難,先開鎗擊斃諾拉茜達,再搶走45萬令吉。當時,被告與死者及另3名女職員在銀行的保險庫,當死者與一名同事打開保險庫後,被告一言不發,舉起手上的霰彈鎗朝死者臉部開了一鎗,過後把另一名女職員推開,迅速把保險庫的錢掃進隨身帶來的一個黑色行李袋。警方在案發後先後逮捕11人助查,包括被告的妻子,並起獲2萬令吉贓款。【本篇內容已在2013-11-20更新。】【相關新聞請點大事件:保安變匪隱憂】;迷你倉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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