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偌馨[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儲存這是傳統銀行業務嫁接互聯網基因的一次有益嘗試,亦是在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大背景下,銀行從倚賴利差走向提供專業金融信息與資源服務的一次探索 ]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的發展勢頭正倒逼傳統金融業加速變革。近日,一款名為“e+穩健融資項目”在招商銀行官網的“小企業e家”板塊悄然上線,提供投融資撮合服務。短短數日內,通過該模式已經完成5個融資項目,籌資約1.2億元。《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從招行內部獲悉,該產品並非“產自”負責小微業務的零售條線或電子銀行部,而是由招行現金管理部牽頭設計和推出的、基於互聯網金融發展大勢下的一種創新嘗試。招行官網信息顯示,“e+穩健融資項目”于9月中旬上線,最小投資單位為1萬元。從已經“投標”完成的五個項目來看,融資規模從58萬元到5000萬元不等,融資期限在半年左右,預期年化收益率在6.1%~6.3%。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是傳統銀行業務嫁接互聯網基因的一次有益嘗試,亦是在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大背景下,銀行從倚賴利差走向提供專業金融信息與資源服務的一次探索。“嫁接”互聯網金融互聯網思想和技術改變金融已是大勢所趨,銀行業機構也開始積極轉型,試圖利用互聯網革新自身業務。其中,P2P(Peer to Peer)借貸模式也成為了銀行研究和借鑒的對象。事實上,此前也不乏傳統金融業機構間接涉足P2P借貸行業,例如,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國開金融參股的開鑫貸等。但招行則是第一家直接嘗試搭建P2P借貸平台的銀行業機構。從招行網站獲得的信息來看,“e+穩健融資項目”的投標、撮合交易等形式和現有的大多數P2P平台類似。但從項目融資規模來看,最高達5000萬元的融資規模卻早已超出一般P2P平台項目,甚至普通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借貸規模。“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下,各個部門都在嘗試著如何利用互聯網‘基因’革新傳統的金融業務。”一位招行內部人士表示,其實行內多個部門都曾研究過P2P借貸的模式,沒想到現金管理部牽頭的“e+穩健融資項目”最快做出來。據該人士介紹,個人和小企業均可註冊登錄小企業e家的業務平台,並對其中的融資項目進行出資,最低門檻為1萬元。在付款方式方面,該業務平台支持包括銀聯渠道在內的多種支付方式,但並不支持信用卡支付。事實上,此前為了杜絕投資人利用信用卡套現,在P2P借貸平台投機套利,早在去年初,央行便下發《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而在項目的信息披露方面,招行對融資方的“央行徵信記錄、近年財務報表真實性、授信質押方式、融資方在銀行是否有授信”等關鍵信息進行了審核和披露。而對於資金用途則用mini storage補充企業流動資金”、“日常經營性資金”等表述。深圳一家P2P公司負責人表示,通常而言,外界對於P2P借貸平台最大的爭議無非是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但銀行在獲取項目、盡職調查、風險控制、社會信用方面都具有天然的優勢。風險、收益幾何在業內人士看來,招行此次嘗試是傳統銀行業務嫁接互聯網基因的一次有益嘗試,也是在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大背景下,銀行從倚賴利差走向提供專業金融信息與資源服務的一次探索。第一財經新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鈞表示,僅從商業模式上說,P2P借貸模式相對於傳統銀行業務還是有一些突破的。其一是資金成本,銀行的存款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但是P2P借貸雙方的錢是實時對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資金成本。其二,李鈞認為,採用這種模式盡管收益率低於直接投放中小微企業貸款,但招行可以規避貸款額度、存貸比、撥貸比等指標監管,與此同時,還可以增加部分中間業務收入。“其三是規避了理論上的流動性風險。”李鈞表示,純粹的P2P借貸平台,理論上是不參與到債權債務關係或者其他風險關係的,只是“交易撮合者”,是沒有流動性風險的。東方證券分析師金麟表示,P2P借貸模式收益太低。雖然有監管套利收益,但P2P撮合仍讓出了大量的收益(如6.2%的發行成本),這使得銀行的優勢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渠道能力未能實現最大收益。而在風險方面,金麟認為,盡管招行在風險提示中表示,招行作為信息提供方不對融資項目、融資人歸還本息承擔任何形式的擔保、保證責任。但項目圖標上“本息安全”的字樣,讓我們相信招行在撮合流程中扮演著項目篩選和隱性擔保的角色,因此承擔聲譽風險。對於“本息安全”,招行在官網上說明稱,該標識表示該融資項目的還款資金具備安全對接機制,還款資金來源明確,與銀行兌付憑證安全對接,有效支持融資方按時歸還本金、利息。但對於作為項目還款資金來源的銀行兌付憑證,招行方面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說明。李鈞同時表示,在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結構中,銀行會慢慢從利差時代走向專業金融信息與資源服務時代。但無論現實還是未來,信息公開和投資者保護是永�的主題。值得關注的是,招行的這一次嘗試,是否只是做了純粹的P2P借貸業務,充當信息服務商,還是做了風險性的金融業務(比如擔保)?在這一過程中,招行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由什麼主體承擔擔保責任?什麼形式承擔擔保責任?投資人是否完全知曉融資項目的具體情況,還是只是買了招行的一款產品?金麟認為,由於B2C平台的客戶黏性更強、活躍度更高,衍生出的金融需求具備明顯的協同效應,且對於拓展微型貸款特別是消費信貸的意義更為顯著,所以,銀行仍需在B2C平台的競爭中發力。“但P2P借貸模式不應是銀行在互聯網金融戰略上的主要資源投入方向。”金麟表示。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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