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迷你倉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反映,因欠繳稅捐,其名下之財產已被該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目的係為防止納稅義務人藉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債務。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故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其財產雖已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稅通知書時,應注意稅捐之繳納期限並如期完稅,以免逾文件倉繳納增加無謂的困擾。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旅遊計畫因此泡湯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如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若有國外旅遊計畫,行前可別忘了,應先繳清欠稅,再準備出遊事宜,以避免行程受阻。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繳應納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因此該局提醒有國外旅遊計畫者,若有積欠稅款被限制出境,應先繳清欠稅,再規劃出遊事宜,以免計畫泡湯,無法成行。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廣告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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